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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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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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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答案: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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