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已追讨个税3608万元,CRS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问题】最近,我跳槽到B单位,签订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答案】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为在5个月内完成加工订单所招临时工,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可以吗?
【问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如何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答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冲回,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一张蓝字电子专票即可。《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2)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熳值缱幼ㄆ庇τ搿缎畔⒈怼芬灰欢杂�。(4)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延缓缴纳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