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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收到培训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题:股东认缴出资但目前尚未实缴出资,可以给他分红吗?答案:《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东并不需要实缴出资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是要注意,《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只有在全体股东约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参与红利的情况下,才能给未实缴出资。各种分录不会写老板让筹划税收一头雾水想要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戳图点击了解详情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其中规定:一、检查项目(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1.指令性检查项目(1)出口退(免)税企业;(2)黄金交易企业;(3)资本交易。2.指导性检查项目(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3)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配合税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数据分析为基础,至少选择一个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二、检查年度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为:纳税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三、时间安排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4年3月)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11月)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泥巴姐 2015税务总局稽查会议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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