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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合理选择

      【问题】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回答】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因此,只有是由于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可以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表,其他情形,一律计入当月工资。更多推荐: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都是什么?

        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答:《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购房缴纳的印花税是否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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