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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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怎么处理?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视同销售时外购资产如何确定收入额?
小微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是什么?这些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太大,如何判断各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呢? 整理了2019年至2024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将政策整理成表格如下: 更多推荐: 干货!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