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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减税降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大礼包来啦!

    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北京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北京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ㄇ�、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ㄇ�、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etax.beijing.chinatax.gov.cn。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同;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铁路车票相同。三、北京市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由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发票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发票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四、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其余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七、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发票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发票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自动归集,自然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导出、下载和拒收发票,并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向任职受雇单位定向推送等功能。九、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自动交付数电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票。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的,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受票方为自然人的,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个人所得税APP。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十一、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十三、纳税人发生《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为试点纳税人且购买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确认单》进行确认。十四、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查验数电票信息。十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榭咴鲋邓白ㄓ梅⑵焙突迪弁骋环⑵保òㄖ街史⑵�、电子发票)。十六、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诚信如实使用数电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3号)、《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 数电票样式??????2.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10月27日??????更多推荐: 上海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会计凭证不仅关系财务核算,也关系到能否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汇缴时,应注意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税收征管法规定,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戏ㄓ行局�,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凭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取得的发货票等;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同的扣除类别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取得不同的凭证资料,主要包括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或公证机构证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等外来凭证,以及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例如,某家具公司遭遇洪灾,损失家具150多万元。对造成的损失,家具公司要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同时,还要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证明,拍好受损家具照片;如果已参保,还要取得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另外要注意,并不是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有些特殊规定,如《》(财税〔2009〕29号)明确,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有效凭证的日常收集整理 日常工作中,企业应根据财务制度及税收规定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分项登记、分类整理、分别归档。比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取得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包括发票、收据、账单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用水、电、气,不能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共用水、电、气各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水、电、气分割单,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气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水、电、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气费用使用记录证明,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因产品发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的税前扣除凭证。再比如,企业经营中出现坏账损失,应注意收集下列证据: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因凭证引起的涉税风险的防范 要实现各项费用、成本等在税前扣除,必须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否则将带来涉税风险。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证据都不能按照财务制度或者税法要求取得并进行财务核算,这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前扣除限额,将不好处理的各种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他开支列入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根本不管客户名称是否正确、行业类别是否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时间与相关费用发生时间是否相符等,甚至有些费用没有任何凭据、资料。 这里提醒纳税人,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发生大额的办公用品费用,应该附清单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发生的差旅费,必须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说明材料;发生的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说明材料。 有效凭证报送时间的要求 对于各个项目的税前扣除,企业在归集各种凭证资料的基础上,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比如,企业发生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为此,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责任编辑:佳佳 凭证传递应注意的2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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