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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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哪些?【回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 软件产品发票。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5) 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6) 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发票[农产品发票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发票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发票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 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15)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2.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1) 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2)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更多推荐: 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印花税的优惠?
【问题】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答案】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老师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补贴按照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