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上市公司股票是不足12个月的,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题:分公司收发票,对方没有付款权限,由总公司统一付款,这样发票上的抬头和付款方的抬头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的吗?答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叻⑵庇Φ卑凑展娑ǖ氖毕�、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修改了哪些?
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目录及要点政策要点 01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公告》规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政策要点 02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政策要点 03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内的几类情形;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按照《公告》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明确了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和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发票等相关事项。《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政策要点 04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应如何处理;明确了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9亟煽钍橛θ绾未淼认喙厥孪睿辉鲋邓耙话隳伤叭巳〉玫�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每瓮萍龈米ㄌ庖粤教壮锘逑到步�,三大阶段,14门课程,55个实用筹划点,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土增税等各税种筹划, 按采购、销售、生产、投资、项目、重组、分配等各业务环节筹划。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地产会计注意:税务稽查关注的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主要风险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