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8月必看!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梳理
问题:非湖北地区按季申报的,3月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由于1、2月征收率3%,3月征收率1%,如何填写申报表中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答案:增值税在办理增值税时,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仍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高档化妆品的标准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问题】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捐赠给扶贫地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捐赠给扶贫地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但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电动车,是否可以减按0.5%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