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会计分录编制原则是什么?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发票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发票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发票,应取得何种发票?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发票,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发票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发票,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推荐: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总局新解答,可以放弃享受1%征收率,那么如果甲公司要求开3%征收率专票,乙公司要求开1%征收率专票,是否可以分别开具?答案:《财政部 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参考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选择放弃享受1%征收率,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征收率3%征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