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犯的几个错误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可能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是可以抵扣的前提,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 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或 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想要全面学习增值税的知识?网校特推出《》课程,正值,报名课程立享优惠,还等什么加入我们吧。 相关推荐: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大毛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的“机动车发票”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