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跨地区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哪里
【问题】电子税务局怎么查询社�?突Ф说锹济苈�?【答案】企业纳税人以实名认证后的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打开“我的信息”,点击“纳税人信息”,在“纳税人信息”界面的左侧栏中选择“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菜单,点击进入此界面,可查看企业名称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账上有的固定资产闲置不使用,是否计提折旧?
问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留存什么资料?答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梢杂缮难司蛘咴级ǚ痔�,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根据《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为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 现金支票填写错误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