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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让渡资产使用权如何写会计分录?

    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其中规定:一、检查项目(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1.指令性检查项目(1)出口退(免)税企业;(2)黄金交易企业;(3)资本交易。2.指导性检查项目(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3)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配合税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数据分析为基础,至少选择一个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二、检查年度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为:纳税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三、时间安排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4年3月)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11月)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泥巴姐 2015税务总局稽查会议新动向

      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多数人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抵扣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税法规定购进该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认为企业是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等。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没有新的规定。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看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例如,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2月购买一台生产设备103000元(含税),货款已支付,会计上按10年计算折旧。由于技术原因,该设备不适用生产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将该设备出售,取得价款82400元(含税),货款已收到。那么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2月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设备 10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2.2013年3月至8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5150 贷:累计折旧 5150(103000 10 12 6)。 3.2013年8月处置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 8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8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1600〔82400 (1+3%) 2%〕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850 累计折旧 5150 贷:固定资产 103000 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170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050 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600元。 【】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发放实物福利的财税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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