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疫情期间河北地区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回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六、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更多推荐: 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问:个人领取年金时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个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领取年金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企业被转出的进项税额 可否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