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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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季报需按季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向被拆迁业主交付回迁房怎么样计算增值税呢?
答:一、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阅读:《》《》【】 责任编辑:泥巴姐 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什么时候开始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