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长沙代开住宿费发票|代开长沙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超宇财务

长沙代开住宿费发票|代开长沙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_ 住宿票_ 餐饮票_ 会议票_ 广告票_ 礼品票_ 会务票_ 酒店票_ 定额票_ 运输票_ 办公用品票_ 商品销售等发票 _ 超宇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rfzb

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企业购进商品发生折扣如何做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本期,我们就来说一说与“残保金”有关的3个话题~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人数统计口径问题提到计算“残保金”,我们就不得不来说一说残疾人就业人数统计口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掌握,将其归纳如下:二、关于残保金优惠政策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若未达标,则应当缴纳保障金。若企业具备要求条件,则可以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三、关于残保金的财税处理问题1.残保金计算缴纳问题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关于残保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案例】兴旺企业是一家生产企业,假设2020年企业拥有在职员工500人,兴旺企业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6%。甲企业自行安排残疾人员3名,其中持有《残疾军人证》(2级)的就业人员1名。2020年度,兴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00元。那么,在2024年度,兴旺企业应缴纳残保金多少元?案例解析:用人单位安排1名《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兴旺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3+1=4人。残保金年缴纳额=(2020年兴旺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6%-2020年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4人)×2020年兴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0000元=(500*1.6%-4)*40000=160000元。经计算,兴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4/500*100%=0.8%<1%,根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兴旺企业实际应缴纳残保金=160000*90%=144000元。在会计处理上,兴旺企业账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144000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44000缴费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4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学习会计实操课程,就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做账报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发票实操、纳税筹划、财务分析、行业财税这儿全都有~相关标签: 2024年,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降了!

    问题:我公司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需要认证?答案:首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后才能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总局对该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各地方执行口径则不同。比如:《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发〔2012〕5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不需要认证。”《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认证。”但也有地方规定需要认证,比如:《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贵公司应与主管税务局确认当地首次购买税控设备专票认证的执行口径。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屋交换行为要如何缴纳契税?

    更多相关

  1.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2. 公司买煤取暖如何写会计分录?
  3. 企业年金税收递延政策影响分析
  4. 年第25号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相关个税政策明确
  5. 品牌联盟
  6. 企业收到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7. 向施工单位收取的电费视同转售电
  8. 税务师考试等级及科目
  9. 不含税金额怎么换算成含税金额
  10. 亏损弥补时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的区别
  11. 结合汇算清缴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30-82-6149083 传真 30-82-6149081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经典居大厦A011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深圳市超宇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