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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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想必是每个企业财务人员都很关心的事情,但是你知道吗?有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不得叠加享受的,小编搜集了相关政策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叠加享受原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是指企业在享受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还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对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累加享受。 二、不能叠加享受的情况 (一)过渡期优惠税率不得和定期减免税、减低税率类重复享受 《》 (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国发[2007]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过渡期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财税[2012]2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三)固定资产类的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法不得重复享受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2〕27号)中有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三、例外情形 (一)西部大开发的低税率和定期减免可以同时享受 《》(财税[2009]6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举例说明: 达达公司为符合税法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且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处于 三免三减半 的减半征收期,那么达达公司就可以按照7.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税收实务是每一个企业人员都必备的技能,而年底又是的阶段,建议后续可以学习一下的程,加油吧,小伙伴们! 相关推荐: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圆木木 税收世界观:不可马虎的发票备注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