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问题: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印花税?回答: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贤兴亟鸲詈头挚⒚鞯�,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郑法胜老师: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针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对增值税、所得税风险管控与筹划,有效化解建筑业多种用工形式下的社保、税收困境,达到降社保与税收优化的有机融合,轻松应对建筑业查账征收新考验,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本课程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平整、园林绿化工程、电建公司等同样适用。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健康险、货运险、意外险……保险投保了那么多,保险费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网校已经帮你都整理好了,赶紧来抄作业吧!第一类 企业为自身购买的保险,准予税前扣除01、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小贴士: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02、企业投保的责任保险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第二类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各类保险,准予按规定于税前扣除03、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04、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限额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05、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例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06、企业职工在差旅费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第三类 员工或企业购买的保险,可享受个税优惠07、税优健康险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票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票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08、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类 特殊行业类09、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保险税前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更多推荐: 五项工作提前做,个税汇算早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