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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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上个月购进了一批货物,款项已支付,但年底还没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回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更多推荐: 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问题】本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几号?【答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在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因端午节假期在申报纳税期限内,且连续三天以上, 因此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至6月18日。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