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湖南代开电子产品发票|代开湖南产品销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超宇财务

湖南代开电子产品发票|代开湖南产品销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_ 住宿票_ 餐饮票_ 会议票_ 广告票_ 礼品票_ 会务票_ 酒店票_ 定额票_ 运输票_ 办公用品票_ 商品销售等发票 _ 超宇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vbov

来源_超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出口样品能不能申报退税?怎么操作?

        【问题】企业的银行账户更换了,怎么重签协议?【回答】企业需要先终止协议,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先点击【打印】(可以不打出来),再点击【终止协议】;协议状态终止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修改账户信息,【保存】【下一步】;账户修改受理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中点击【新增】填写协议申请,下一步受理成功后,点击【验证】协议,协议状态验证通过即可。更多推荐: 什么是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与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某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出让价款为3426万元且在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27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无偿移交给政府,经办公用品材料费等报销发票机构评估确认的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的造价为2312万元。在计征契税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产生争议,纳税人认为应当按3426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税务机关认为应当按支付的货币与实物资产总价5738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征收契税172.14万元。 税法分析:《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为成交价格;《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取得某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交付了3426万元的货币以及评估作价2312万元的房屋给政府,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应当申报缴纳契税172.14万元。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快收藏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最新宝典大全

            更多相关

          1. 税务师考注册会计师科目如何搭配
          2. 资产减值是什么意思?
          3. 发放实习生津贴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4. 公章损坏更换的费用会计分录,附办理更换手续流程
          5. 中国注册税务师科目考试顺序
          6. 进口增值税抵扣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8. 审计助理的日常工作内容
          9. 电子商业汇票的选择原因是什么?
          10. 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11.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30-82-6149083 传真 30-82-6149081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经典居大厦A011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深圳市超宇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